正文 幸福人寿大同中心支公司被罚14万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facai369 V管理员 /2025-01-06 12:16:09/4阅读/0评论 0106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1月06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4万元。 屈某霞(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